桃園李姓榮民2年多前過世,留下房產和存款,由退輔會保管,去年5月,大陸籍的李姓男子持江西省公證協會的親屬公證書,自稱是李姓榮民弟弟、聲請繼承遺產。李姓男子指出,哥哥在1949年隨軍來台失去連絡,直到去年才打聽到哥哥已在台灣過世。他先向榮服處要求繼承哥哥遺產,被以無法證明2人是兄弟拒絕,李隨後打官司聲請繼承權存在。桃園地院審理時,曾調閱李姓榮民的戶籍資料,發現他填報的父母姓名和「弟弟」公證書上的父母姓名不同,弟弟指出,是因哥哥沒念過書、鄉音重、可能報錯、填錯。另外,李姓榮民兵籍資料上親屬欄均空白,也向部隊袍澤表示是「單身」,而「弟弟」提出的公證書內還有妹妹,與哥哥填報天差地遠,且李姓榮民臥病期間曾自書遺囑「單身在台無親屬、後事均交桃園榮服處辦理,遺產捐養護中心」,治喪委員會開會時還確認「無親屬」、決議依李的遺願處理遺產。法官還查出,李姓榮民在生前數度前往大陸,如果手足至親健在,應無刻意隱匿的理由,但李姓榮民返台後從未更動過親屬資料,臨終前也未交代有親屬,法官以無法確認2人是兄弟,判繼承權不存在。桃園市李姓榮民過世後,對岸突冒出弟弟聲請繼承,法官以無法證明是兄弟判敗訴。圖/桃園地院法庭、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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